怎样申请被撤销的商标复审?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34页(465字)
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即归于消失。由此可见,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直接影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为了既能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又能有效地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商标法规定了申请被撤销的商标的复审程序。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关当事人一般应当在收到通知15天的期限内办理复审的申请,但有特殊原因的,可以两次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30天。
商标注册人在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时,应当交送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5张,陈述不应撤销的理由和根据,以及按规定填写清楚申请书中的各项内容。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后,对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进行复审,做出终局决定。终局决定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申请人必须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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