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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未注册商标如何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35页(557字)

我国商标法采取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对于不是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不强求一定要使用注册商标,亦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在市场上能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作用,但是,如果管理不善,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还会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对社会造成危害。因此,对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也必须加强管理。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1)冒充注册商标的;(2)使用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的文字、图形的;(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对有冒充注册商标或使用禁用文字、图形行为之一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禁止其商品在市场销售,停止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剩余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则可以责令检讨,并予通报,或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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