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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制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36页(533字)

商标注册专用权受到侵犯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既可以进行行政制裁,也可以进行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的。凡是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时,对已构成侵权行为的,应当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封存或者收缴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或包装上的商标,根据情节予以通报。被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的,应当依法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在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后,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调解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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