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专利制度有什么意义?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40页(564字)
我国在解放前就实行专利制度,但是,由于旧中国是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军阀混战,社会动乱,历届政府反动,加之资本主义经济得不到发展,工业不发达,技术落后,因此,旧中国的专利制度不但很不完善,而且收效甚微。
随着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胜利,党和国家也注意到了在新中国建立专利制度的问题。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4年3月12日通过,并于1985年4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一部适合我国国情、反映我国特色的专利法。依据这部专利法建立起来的专利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专利制度,它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我国现在建立的专利制度,有利于调动全国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保护和鼓励人民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能够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打破技术封锁,促进技术情报交流,避免科学研究选题的重复,使发明创造迅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直接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在经济技术上与外国人交往,便于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吸引外国的新技术,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科学技术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