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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发明不能申请专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43页(493字)

发明是一个技术范畴,但是,专利法中所保护的发明,同时又是一个法律范畴。有时,这两个概念并不一致,有的发明,从技术意义上理解可以是一项发明,但不一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发明。世界各国对不授予专利的发明都有所规定。一般说来,发达的国家给予发明的保护范围较宽,而限制较少,发展中国家则给予发明的保护范围限制较多些。考虑到我国当前的科学技术和工业发展水平不高,加上实行专利制度还缺乏经验,我国专利法对保护的技术领域的限制较严。这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做法,我国准备在实施一段时间取得经验以后再逐步放宽。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同时,还明确规定,对下列七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食品、饮料和调味品;(5)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6)动物和植物品种;(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是,对上述第四项至第六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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