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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禁止结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71页(711字)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结婚呢?首先,这是为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健康发展。直系血亲(如父母子女)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之间具有同源的血缘关系。医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科学研究证明,如果结婚双方的血缘关系太近,所生子女往往体质差,智力低,带有某些先天性的缺陷,甚至是呆傻、白痴。因此,为了有利于国家民族健康地繁衍,为了提高我国人口的素质,必须禁止直系血亲间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的结婚。其次,直系血亲间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结婚,也是我国人民长期形成的伦理和道德观念所不允许的。

但由于有些兄弟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与汉族地区很不相同,经济文化水平也不一样,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据婚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作为兄弟民族地区广大群众遵循的法律依据和准则。

至于的某些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通常是指花柳病,精神病或性生理缺陷)或患麻疯病而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更是不难理解的。这是为了避免将父母的某些疾病遗传给下一代,为了提高人口素质,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健康水平;同时,也为了避免一方或双方在婚后遭受不幸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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