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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拒不执行关于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等判决或裁定,怎么办?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99页(530字)

婚姻法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人民法院对于某个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实际就是国家关于处理该具体问题的法律文书。因此,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是具有强制力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抗拒执行。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或裁定是这样,对于民事案件和婚姻案件的判决或裁定同样也是这样。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拒不执行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执行。例如,男女双方离婚后,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男方应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但是,男方拒不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必须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强制其执行。法院可通知男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组,在其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应支付的金额,交给其子女。有关单位或村、组必须坚决按法院的通知办事,决不能推卸或拖延履行协助执行的责任,更不容许包庇当事人拒不执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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