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免服兵役?什么是不得服兵役?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04页(541字)
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兵役法的规定服兵役。
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就意味着可能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即服现役,也可能要参加民兵组织或军事训练,即服预备役。服兵役作为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每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履行。但是,履行服兵役的义务,没有适合的身体条件是不行的。我国兵役法规定,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因此,所谓免服兵役,是指免除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的服兵役的义务。这是国家对他们的照顾。
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又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它赋予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光荣任务。因此只有将这种义务让热爱祖国的人来履行,才能保障国家的安全。我国兵役法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因此,所谓不得服兵役,是指不得让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服兵役,即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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