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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役法对男女公民服兵役有哪些不同的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05页(359字)

根据宪法和新兵役法的规定,我国男女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但是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兵源雄厚的实际情况,并为照顾女性公民的生理特点,新兵役法对男女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不同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女性公民不进行兵役登记;男性公民年满18岁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2)女性公民根据军队需要应征服现役;男性公民年满18岁至22岁的都有应征服现役的义务。(3)女性公民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进行预备役登记,且只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免服第二类士兵预备役;男性公民年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除应征服现役外,都应按规定进行预备役登记,分别服第一类或第二类士兵预备役。(4)女性公民根据需要参加基干民兵组织;服士兵预备役的男性公民则分别编入基干民兵或普通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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