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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否接受委托到外地参加诉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22页(490字)

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到外地参加诉讼。因为作为委托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应该是委托人最信任的人,既然他们相信这个律师,法律顾问处就应该满足他们的要求。但是为了避免长途跋涉,给工作带来不便,同时也为了减轻委托人的经济负担,法律顾问处可以耐心做说服工作,动员他们最好是委托当地律师较为适宜。如果讲清情况之后,委托人坚持要求聘请外地律师,法律顾问处亦应满足委托人的要求。特别是目前不少地方还没有设立法律顾问处,那么这些地方的诉讼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便只有到外地去聘请律师了。在这种情况下,更应尽可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以便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即使当地已设有法律顾问处,当事人自愿到外地去请律师也是允许的,如上海、南京相距不远,南京目前已设有市一级的法律顾问处三个,有的区还设有法律顾问处,而有的在南京发生的诉讼案件,当事人却宁愿到上海去请律师,这种情况是常有的。正如在南京的律师也可以接受泰州、镇江、常州、苏州等地的委托人的委托任务一样。律师到外地参加诉讼,可与当地法律顾问处取得联系,当地法律顾问处亦应尽可能为外地律师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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