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写法律文书是否要经过法律顾问处主管人员审核?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24页(444字)
律师代写的法律文书,一般不需要再经过法律顾问处主管人员审核。因为律师资格的取得,是以高等法律院校毕业为条件的,律师在法律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上都具备一定的水平。当然有的具有长期司法实践工作经验的律师,也具有代写法律文书的水平。律师代写法律文书时,由律师本人直接同来访人员交谈,在弄清事情真象后,根据委托人所叙述的事实,作出具体的法律分析,写成委托人所要求书写的法律文件。
但由于目前我国政法事业发展快,政法队伍迅速壮大,不少地方有些同志未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就补充到政法队伍中来了,其中有些人业务还不熟练,有些人文化水平、文字表达能力还不能完全胜任律师工作,因此,这些同志为委托人代写法律文书须经过一定的审核是必要的,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为了保证代书工作的质量,又能使代书人从代书工作中获得提高,因而有的法律顾问处规定由组长或主任审核,也不是不可以的。总之,要从具体情况出发,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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