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写法律文书对事实是否需进行调查?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24页(455字)
一般来说,律师代写各种法律文书,应当尽可能掌握充分的事实根据。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律师只能通过接待时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仔细分析和耐心启发的方式,促使委托人尽量举出证据,叙述真实情况,进而用文字确切地表达出来。如果事实有出入,应由当事人负责,不应将责任归咎于代写法律文书的人。如果要求律师在接受代书委托时,详细调查有关代书的内容,事实上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律师对代写的法律文书的真实性一般不负责任,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应由当事人本人负完全的责任。当然,如果律师在文字表述时弄虚作假或蓄意夸张、渲染,离开了当事人叙述的事实,则应由律师负责。代写法律文书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以事实为基础,语言朴实无华,将事实表述清楚就行了。不能离开事实、脱离法律条文去虚构或夸大,也不能以无限上纲的手法来对待法律诉讼。如有弄虚作假、肆意夸张,捏造事实等情况,应查明动机,依法退究法律责任。因此,当事人对法律文书应持慎重态度,代书人或律师亦应向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不可轻率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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