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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证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31页(552字)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国家设立了公证制度。公证,是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公证处是国家设立的公证机关,公证处通过它的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哪些事情可以请求公证呢?这要根据当事人自己提出的申请来决定。请求公证的都是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某种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公证活动,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如,请求公证遗嘱,就是请求公证处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表明它的有效性。又如,请求公证毕业文凭,也就是证明该文凭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从而证明该公民身份上这一权利所应有的合法利益。又如,公证甲、乙两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就要维护该合同引起的经济利益。某厂签订的经济合同经公证后,厂方发现对方根本不是一个经济实体,而是“皮包公司”,在外进行诈骗活动。当事人一方由于情况不明才申请公证,以便保护合法利益,不料公证的却是一份假合同,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公证处是有责任的。公证本身是严肃的、有法律意义的活动,它是要产生法律后果的,所以公证机关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信,实事求是地、客观地、全面地、细致地进行公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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