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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43页(530字)

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经济合同关系受经济合同法调整。

我国经济合同法中具体列举和专门规定了十种经济合同,这就是:(1)购销合同;(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3)加工承揽合同;(4)货物运输合同;(5)供用电合同;(6)仓储保管合同;(7)财产租赁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科技协作合同。

除了上述十种合同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还包括其他经济合同。因为上述十种经济合同都是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面广量大的基本经济合同,所以经济合同法将它们一一列举出来,并加以专门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除了这十种基本经济合同外的其他经济合同,例如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等,以及各个社会主义法人之间订立的一切其他经济合同。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往来日益繁多和复杂,经济合同的新种类肯定还在不断增加,现在制定的经济合同法不可能对所有现存的和将来出现的合同一一加以具体规定。然而,经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亦适用于其他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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