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环境保护设施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19页(196字)

法国1976年《有关环境保护定级设施的法律》规定,无许可经营某设施的任何人均被处以1年监禁和50万法郎的罚款或取二者之一。对重犯,处以2年监禁和100万法郎的罚款或取二者之一。被判刑的情形下,法庭可以禁止使用有关设施。已经遵照本法律的规定授予许可的,停止实施此禁令。可以下令临时执行禁令。法庭同样可以要求在它规定的期限内从事场地的复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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