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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合同的保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48页(474字)

保证,是经济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也是在建立经济合同关系中常用的一种担保形式。在有保证的经济合同中,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保证人有履行担保的义务。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单位担保。这样可以通过保证这种特定的法律形式,对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起加强和补充的作用。

经济合同的保证,由保证单位担保。保证单位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自然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不能充任经济合同的保证人。保证单位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对它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合同负保证责任。当它担保的合同不被履行时,应当依约承担经济合同规定的法律责任。保证单位的一项主要责任,就是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它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目前,我国较多地是在某些科技协作合同中采取保证的办法,保证单位一般是被保证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此外,某些重大的对外贸易合同要求中外双方都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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