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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78页(412字)

各国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规定不一。多数国家采取综合所得税的办法,一般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津贴、奖金所得,退职所得,营业所得,资产交易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它所得,等等。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一般说来,在我国个人所得项目不多,因此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面比较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5)财产租赁所得;(6)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前五项是有确定的具体内容的,最后一项是一个既比较原则、又比较灵活的规定。这是考虑到我国对外经济往来和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发展,今后还可能出现需要征税的新项目,在没有单独立法以前,就可由财政部确定暂按个人所得税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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