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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它们的应纳税所得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80页(425字)

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从事工作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等所得。其中的奖金,不包括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

各国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款时,一般都允许减除保险费、捐赠费等费用,并根据人口、婚姻状况、年龄大小等计算生计费,从所得收入中扣除。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就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这就是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我国是采取定额减除的办法,这样计算简便易行。计算的具体办法是,每月定额减除800元,只就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全年十二个月共减除9600元,作为本人及其赡养家属生活费等其它必要费用。这比外国一般减除标准是从宽的,实际上在我国需要纳税的只是少数人员,面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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