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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颁布药品管理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92页(690字)

所谓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是一种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是防病治病的武器。如果对药品管理有方、使用得当,可以为人民防病治病;反之,如果失之管理、粗制滥造、以伪充真、使用混乱,则会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人民的生命安全。

对药品的管理,政府曾经颁发过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并于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图财害人,无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不少地方继续出现了一些制造、贩卖假药的犯罪活动。特别是福建晋江几十家工厂大批制造、贩卖假药。在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许多代表提出要严厉查处制造、贩卖假药的不法行为。1985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了《关于抓紧从严打击制造、贩卖假药、毒品和有毒食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政法部门对制造、贩卖假药等犯罪活动抓紧从严打击,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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