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95页(427字)
医疗单位的药剂是直接为临床服务的,加强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直接关系到疗效和人民身体健康。
医疗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条件,才能保证调配处方、配制制剂的质量。首先,必须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医疗单位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其次,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必须经过审查批准,要经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制剂许可证》。《制剂许可证》应当规定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再次,配制制剂必须有相应的物质条件,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必须坚持自用的原则,不得在市场销售。凡自配制剂,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论是购进药品还是自配制剂,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在使用时都要凭医生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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