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301页(454字)

结构主义的基本概念。结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struere(构成),它的本意指的是“事物的构成形式”,或是一个既定整体各部分之间存在的关系。在法国结构主义者中,通常把结构看成是一种关系的组合,即构成一个整体的各要素之间关系的网络。法国结构主义者列维一斯特劳斯认为,“结构展示了一个系统的特征,它由几个成分构成,其中任何一个成分之变化都要引起其它成分之变化。”瑞士的发生学结构主义者皮阿热强调:“结构包括了三个特性: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所以结构就是由具有整体性的若干转换规律组成的一个有自身调整性的图式体系。此外,法国结构主义者一般都认为结构又有表层和深层之分。表层结构指的是可观察到的经验现象的外部关系;深层结构指的则是隐藏在经验现象之后的不可观察的内部关系。二者的关系是,一方面深层结构决定和支配表层结构,是不同的表层结构共同依附的基础;另一方面不可观察的深层结构又可以从可观察的表层结构推论出来。事物的深层结构就是结构主义探寻的目标和研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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