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南大学出版社《临床医嘱手册》第360页(380字)
(1)产前医嘱
说明:(1)抗生素可根据患者情况、用药史及药敏情况进行调整,临产即开始用或剖宫产前一天开始用。
(2)强心、利尿按内科会诊意见处理。根据心脏病具体类型对症用药。
(3)24小时总液体量应<1000ml。
(2)产后医嘱
说明:(1)抗生素可根据患者情况、用药史及药敏情况进行调整使用。
(2)强心、利尿按内科会诊意见处理。根据心脏病具体类型对症用药。
(3)必要时静脉给药,24小时总液体量<1000ml。
(4)心功能不全者,产后不宜哺乳,行退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