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检验的一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作物品种鉴定手册》第38页(2541字)

本原则适用于大多数作物:

(1)全部田间检验工作应由经过良好培训,并合格人员负责。他应了解种子作物的标准和欲检品种的形态特征特性。

(2)检验员应熟悉田间检验的规定程序和技术。

(3)异花授粉作物在开花期进行检验。但自花授粉作物开花时易被散黑穗病感染。例如小麦在开花阶段会被散黑穗病感染而使检验工作发生意外。因此注意有关情况。

(4)检验工作应在种子生产者协作下进行。

(5)检查人员到达田间时,应先核对作物品种、种子来源、种植面积、种子等级、田间种植历史、邻近田块同种作物种植情况,以检查隔离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6)检验前,应由种子生产者指明每块田及其边界,并了解附近农场建筑物、脱粒场所和进入田间道路,不同作物种子脱落或运输中脱落情况。应注意,走入田间的检查线路,尽可能经过最大的面积(图5-1)。这是田间检验的很好线路图。

5-1 田间检验走入线路图

1.观察75%田块;2.观察60至70%田块3.随机观察;4.顺时针线路;5.观察85%田块;6.观察60%田块

(7)检验人员进入田间须估计异品种的混杂率,检查感病植株、作物生长情况、栽培措施和产量。应注意,异品种混杂率和感病率应通过检验而作出正确的计算。如果发现该田块种子作物可能达到规定标准,就应正确计算,填报结果。在计数时应计数地段或行内所含有的异型植株,感病植株。如遇到缺段或缺行应跳过。如有必要,可画好检验田块位置图。

(8)如果植株行向许可,检验员可穿过检验田块,来回走。

(9)检查矮秆作物时,可划一方块或一条,用肉眼检查植株纯度。

(10)检验时,通常不必把混入异型株和感病株拔出鉴定。如有必要,将其拔出,让种子生产者看,使他信服。

(11)当在自花授粉作物种子田,如有1/3以上面积已严重倒伏,那末使田间检验遇到困难而无法计数,这时应拒绝检查。除非在成熟前能重新竖立起来,那末在植株竖立后进行检查。

(12)如果在异花授粉作物和杂交种种子田块,在检验前,检验时或开花期已有1/3以上面积倒伏,检验有困难,就应拒绝检验。

(13)如果已拔除植株或穗丢弃在田里或田边这就可能引起混杂,应请种子生产者收集起来并拿走。但这些杂株不能计数。

(14)在检验时,如发现有部分或全部欲检田块隔离条件不符合要求,就应拒绝检验。对于规定检查的株数应在整块田块中取得,并对隔离地段和受影响地段继续进行检查。

(15)如果第一次检查,有的项目不能达到规定标准时,那末第二次检查应对该项目作重点检查。如果第一次计数的百分率不超过最大容许差距的1倍时,则不必进行第二次计数。

(16)在种子田种有两个亲本品系植株时,如有一亲本的二次计数均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则仍需进行另一亲本的计数。

(17)如果任一次检查,均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则不必进行进一步的检查。除非将混杂因素除去后,种子田达到合格情况。如果仍不合格,则须在检验报告上写明“拒绝负责”和“终检”。

(18)如经二次鉴定计数发现,造成最大容许差距水平的某个因素不是由于植株混杂引起的;或者混杂因素已除去,种子已达到规定的标准。这种田间去杂是推荐和允许的。

重新检验只允许进行一次,但应检查更多的株数。须注意,只有当种子生产者请求时,才能进行一次以上的重新检验。在重新检验时应在结果报告上写明“重新检验是允许的”,并注明重新检验时期和标明“重新检验报告”。

(19)在完成田间检验计数后,如果混杂因素仅限于一定地段,或田块里的某一部位,并且该部位的植株已严重倒伏,则应检查这一部位的各行。还应画图标明田间的大致的范围。这种图有助于节约检查时间。

【参考文献】:

〔1〕菲尔索娃(1958),种子检验和研究方法,农业出版社。

〔2〕颜启传等译(1987),1985国际种子检验规程,农业出版社。

〔3〕S.R.Draper(1987),ISTA Variety Committee,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np for Biochemical Tests for Cultivar Identification 1983—1986,Seed Sci.& Technol.,15:431—434.

〔4〕O.Ulvinen(1973),Handbook of Seed Testing—Testing for Genuineness of Cultivar,ISTA Secratary.

〔5〕R.I.Agrawal(1980),Seed Technology,523—628,OXFORD & IBH PUBLISHING CO.New Delhi.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