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蔬菜的农药使用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绿色食品蔬菜农药使用手册》第6页(1048字)

1.AA级绿色食品蔬菜农药使用准则 允许使用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增效剂,诸如除虫菊素、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允许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如赤眼蜂、瓢虫、捕食螨、各类天敌蜘蛛及昆虫病原线虫等。允许在害虫捕捉设施条件下使用昆虫外激素如信息素或其他动物源引诱剂。允许使用矿物油乳剂、植物油乳剂、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和铜制剂。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有限度地使用农业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井冈霉素、农抗120等对真菌病害进行防治。浏阳霉素可用于防治害螨。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化学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使用生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化学农药的各种制剂。

2.A级绿色食品蔬菜农药使用准则 允许使用植物源、动物源和微生物源农药。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和铜制剂。严格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三高”和致癌、致畸、致突变“三致”的各种农药,详见附录表。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常规蔬菜生产中习惯使用和正在少量使用的违禁农药,在绿色食品蔬菜生产中必须严禁使用,其中如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呋喃丹(克百威)颗粒剂、灭多威(万灵)、久效磷及甲胺磷等。各类除草剂和有机合成植物生长调节剂,虽未列出禁用原因,但却不得用于绿色食品蔬菜生产。若绿色食品蔬菜实属必需,在生产基地有限度地被允许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化学农药,并严格按附表中规定的方法使用。若选用新研制生产的化学农药,应报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批。

有机合成化学农药在蔬菜等农产品中的残留量,以绿色食品标准是从严掌握的,采用国际上最低的残留限量标准或国家标准的1/2。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蔬菜产品间隔天数不得少于附表2中规定的日期,可见绿色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次施药时间远比国家对常规蔬菜生产规定的安全间隔期更长。每种有机合成化学农药在一种蔬菜作物上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的规定,足见绿色食品允许使用次数较国际标准大为减少即更为严格。在使用混配有机化学合成农药的各种生物源农药时,所混配的化学农药只允许选用附录表中列出的品种,选用新农药品种必先通过审批。在绿色食品蔬菜生产中还要严格控制各种遗传工程微生物制剂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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