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水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儿科疾病诊疗手册》第505页(1943字)
脱水(dehydration)亦称失水,是指液体摄入不足或丢失过多引起体液总量,尤其细胞外液量的减少,脱水时除失水外,尚有钠、钾和其他电解质的丢失、故失水必有失钠、失钠也会导致失水。由于病因的不同,水钠损失的比例可有差异,因之临床分为等渗性脱水(混合性脱水、急性脱水),低渗性脱水(缺钠性脱水、慢性脱水)及高渗性脱水(单纯性脱水)三种类型。
【病因】
1.等渗性脱水 常见于消化液大量丢失的患儿、如腹泻病、急性胃肠炎、胃肠减压等。
2.低渗性脱水
(1)钠进入量减少:如长时间禁盐的慢性肾炎或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儿,输入过多不含电解质的液体。
(2)排钠量过多:如慢性腹泻、长时间呕吐,应用利尿剂,尤其速尿等袢利尿剂致大量排尿者。
3.高渗性脱水
(1)水摄入量不足:如供应不足,口腔、咽喉或食管疾病致饮水困难,昏迷患儿不能进食等。
(2)水丧失过多:如高热患儿、高温环境、大量出汗、尿崩症,使用大量渗透性利尿脱水剂(如甘露醇、高渗葡萄糖、尿素等)。
【诊断】
1.脱水程度 脱水程度临床分轻度脱水、中度脱水、重度脱水。
表13-1 脱水程度区分表
2.脱水性质 脱水性质分等渗、低渗、高渗3种类型。
【治疗】
脱水患儿均需补充液体,轻度脱水无呕吐者可口服补液,中度、重度脱水则需静脉输液,补液量包括三方面:①补充累积损失,②补充继续损失,③补充生理需要。危重患儿对上述三项需要,其中补充生理需要是每个疾病必需外,其他两项应根据脱水程度和病情而定。
口服补液:适用于轻度无呕吐患儿,应用ORS液,按每日100~150ml/kg,分多次口服。
静脉输液:适用于中、重度脱水及呕吐者。输液双三原则:
三定:定输液量、定输液种类、定输液速度。
三先:先快后慢,先盐后糖、先浓后淡。第1个24h输液量如输液合理,第2日以后输液只补充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
1.输液成分 液体的组成根据脱水性质而定,一般等渗性脱水用1∶1钠:糖液,低渗性脱水用2∶1钠∶糖液,高渗性脱水用1∶2钠:糖液,无条件测定血清钠时,可按1∶1钠糖液补给,以后随病情好转,逐步改为1∶2钠:糖液。婴幼儿第1d的输液总量,轻度脱水时的120ml/kg,中度脱水时约150ml/kg,重度脱水时约200ml/kg。学龄前儿童应减少1/4,学龄儿童则需少输1/3。有可能口服时,即可给ORS口服补液。
2.输液速度 输液速度决定于脱水程度,原则上先快后慢,可将累积损失量(相当总量的1/2)在8h内滴完,如有休克则将其中的液体配成等张液,按10~20ml/(kg·h)快速滴入或缓慢静脉注射,所余继续损失及生理需要量(相当总量1/2)在余下的16h缓慢静脉滴注。
3.纠正酸中毒 常用5%碳酸氢钠或11.2%乳酸钠,剂量见酸中毒节。
4.纠正低血钾 一般按200~300mg/(kg·d)补充,轻者可分3次口服,重者应予静脉滴注,浓度不应超过0.3%,时间不应少于6h,需在有尿后静脉滴注。
5.纠正低血钙、低血镁、佝偻病 营养不良患儿输液纠正酸中毒后易出现低钙惊厥,可予10%葡萄糖酸钙5~10ml加10%葡萄糖10ml稀释后静脉缓注,长期腹泻后惊厥患儿用钙剂无效时应考虑低血镁,可用25%硫酸镁0.2ml/(kg.次),深部肌内注射,每日3~4次,症状消失后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