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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葡对中国贸易的衰落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34页(765字)

明朝末年开始,持续繁荣了一个世纪的澳门经济逐渐走向衰落。崇祯四年(1631年),广东官府宣布禁止葡人进入广州,只能在澳门同中国商人贸易。澳葡对广东的贸易遭到了挫折。这对澳葡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葡萄牙人自从获准进入广州贸易以后,不仅在广州海关瞒税逃税,还不断地在沿海各地进行走私活动。当走私货船被中国海防部队截获时,葡人恃强抗拒,声称中国无权缉捕走私货船。由于此类事件接连发生,加之葡人在澳门筑城墙,建炮台,使之成为中国领土上的“国中之国”,对广州形成潜在威胁,广东官府被迫采取这种措施。1637年,澳葡派团赴广州请求广东官府收回成命,被断然拒绝。1640年6月,明廷根据广东总督的奏章颁发谕旨,正式宣布不许葡人到广州贸易。顺治四年七月(1647年8月),广东总督佟养申提出恢复葡商入广州贸易之事,但户部坚持按照1640年禁止入省的谕旨办理,对澳葡存有戒备。17世纪40年代,澳葡失去了广州市场,货源不足,在亚非和欧洲的转运贸易受到很大影响。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王朝颁布迁海令,实行比明代更严的海禁政策。其目的在于防范反清复明势力的卷土重来,特别是防范台湾郑成功的势力侵入沿海地区。规定沿海居民内迁30里至40里,海外贸易一律停止。澳门亦在迁移之列。清王朝立即封锁了海上交通。澳门十分恐慌,澳葡一面通过在北京任职的德籍传教士汤若望向清朝皇帝说情,一面公开贿赂广东官府官员。葡人终于以128400两白银的代价,获准继续在澳门居留与贸易的权利。迁海令持续近20年,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朝平定台湾之后,才解除迁海令。此时,清王朝在广东澳门、福建漳州、浙江宁波、江苏云台山(即连云港)等处开设4个海关,并允许其他国家进入广州贸易,从此,澳葡失去了垄断中国对外贸易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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