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检察厅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97页(327字)
澳门政府司法机关。其职责是对澳门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和居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按照《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澳门地区的一般司法行政受葡萄牙共和国主权机构颁布的法例所管制。检察厅的司法官员由葡萄牙合作部暨司法部共同批示委任。澳门检察厅的业务由检察长1人及检察官1人具体执行。检察长直属葡萄牙共和国总检察长管辖,得以定期方式在主级及实级法官中委任之。检察长负责监察检察官公署、登记局、立契官公署、司法警察司等机构的业务,并有权管理政府法律咨询署(检察官为该署成员之一)。检察厅的代表应接受澳督以书面形式送交该厅的有关维护澳门权益的指示。关于纪律上的效力及其权利、义务,检察厅的代表应遵守葡萄牙共和国的一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