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澳门手册

澳门司法行政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110页(520字)

澳门地区的司法行政受葡萄牙主权机构颁布的法例所管制。澳门设有4个独立法院。第一是澳门地区法院,是葡萄牙里斯本高等法院的海外地区法院,在澳门行使审判权,依法处理一切民事案件及刑事诉讼案件等。若该刑事案件属较重型,则必须组成合议庭,由3位法官列席共同处理审判。经判决后不服者,可按照案件的性质或涉及金额的数目,向里斯本上诉法院或葡萄牙最高法院办理上诉。第二是刑事起诉法庭,与第一法院一样,也是独立司法机构,其职务是对刑事案件作初步调查和处理。第三是地区军事法庭,是专为军事性质的罪案而设的独立法庭。第四是评政院,其职务是审查一切行政团体及公益团体的账目,以及对属于澳门地区当局职权范围内的行动及合约进行审查及批准。另一独立司法部门是检察官公署,其职责是对澳门政府各机关、公职人员及居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澳门高等法院及澳门司法高等委员会于1992年开始运作,这标志着澳门首次拥有本身的司法组织,而该司法组织享有自治并适应澳门的实际情况。高等法院以第二审法院和审计法院的形式运作。《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生效后,除一些个别案件外,终审权属于澳门高等法院,而不必向设在葡萄牙的法院提出最后判决。

上一篇:澳门法律的特点 下一篇:澳门手册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