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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文化政策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314页(1160字)

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政府“自行制定文化政策,包括文学艺术、广播、电影、电视等政策”,“依法保护作者的文学艺术及其他的创作成果和合法权益”。文化政策的核心是文化自由的政策。澳门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开放社会,有融汇中西文化的传统,有多元化的生活体验和人口组合。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后,按照高度自治的原则管理,应继续发挥其中西文化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曾经在中西文化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澳门继续保持其特色。澳门的文化艺术活动,不仅有官方主办的国际艺术节、国际音乐节、国际舞蹈节等各类大型活动,也有上百个民间团体分别组织的文学、语言、书画、美术、音乐、曲艺、舞蹈、话剧、摄影、天文、集邮、园艺、影视、历史研究等各种活动。从西洋风格的交响乐、歌剧、摄影沙,到街头搭台组班演唱的粤剧和流行歌曲,丰富多彩,颇具特色。澳门政府属下的文化学会的职能是实施政府的文化政策,协调和推动各项文艺工作,举办语言中心,推广中文和葡文等。政府还经营军械、住宅、海事、邮电和文物博物馆等。澳门于1959年和1972年将葡萄牙当时适用的商标法和版权法延伸来澳适用,并在政府经济司设立商标登记部门,在新闻司设立出版登记部门。所以居民之间可以通过合约或司法程序来实现版权的确认和保障。按照基本法,首先需要完成法律本地化,才能使有关的知识产权获得切实保障。中国政府一贯重视保护文物。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一中规定,澳门特区“依法保护在澳门的文物”。葡萄牙人在澳门客观上形成了400多年东方与西方文明融合、发展的历史,有风格各异的文化、艺术、建筑等历史遗产。这是澳门政府极为重视的地区特征,更是澳门旅游资源中非常珍贵的部分。为保护这些建筑、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澳门政府先后颁布了多项法律,设立专门委员会,进行文物研究、甄别、修葺、复原和保护,并指导对文物的适当利用。政府还立法确认对维护和复原文化遗产的行为提供税务优惠,借以促进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重视。被政府以法令形式公布为受保护对象的纪念物、楼宇、组合体和地方近百处,未经批准不得改建、重建。这些措施推动了澳门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保证了文化传统的延续性。但由于政府过多过滥地宣布文物保护措施,使一些并无特别保护价值的东西也混杂其中,加重了地产者和部分居民修缮的负担,他们纷纷要求文物保护政策要符合实际,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尊重业权人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使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有机地协调起来。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政府“依法保护名胜、古迹和其他历史文物,并保护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即是说,一方面要依法保护文物,另一方面亦要注意保护文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二者必须兼顾。至于澳门特区的文物保护法律,是保持现行法律基本不变,还是适当修改和完善,则全由特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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