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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金额核算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13页(494字)

售价金额核算制又叫“售价核算,实物负责制”或“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其主要内容是:(1)建立实物负责制,确定实物负责人。即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商品类别,划分若干营业柜组或更小的售货单位,作为实物负责人,实物负责人必须对其经营的商品数量和质量负全部责任。(2)“库存商品”总帐和明细帐按售价记帐,用售价金额反映商品进、销、存情况。(3)库存商品明细帐按实物负责人分户,只记录售价金额。不登记数量变动。财会部门按售价总金额控制各实物负责人经营的商品总额,即月末实物负责人经管的各种商品数量乘每种商品的售价,加总求得各种商品售价金额之和,应当与按各实物负责人分户的帐面余额相符。(4)设置“进销差价”帐户,按期在已销商品和结存商品间进行分摊。(5)调整售价时,进行商品变价盘点,填制变价凭证,据以调整“库存商品”和“进销差价”帐户记录。(6)定期进行商品盘点,查明实存数量,按售价计算出实存金额,与帐面金额核对,以检查帐实相符性。若实物负责人调动,年终核实调整进销差价也必须进行商品盘点。售价金额核算制是大多数零售企业采用的一种商品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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