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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在采取实物代销方式下,如何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16页(296字)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方法的企业,在接受代销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售价),贷记“代销商品款”(商品接收价)和“商品进销差价”(售价与接收价的差额)。接受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反映销售收入。但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与进价核算的企业不同,而是按售价结转,即借记“商品销售成本“(商品售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售价),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接收价),贷记“应付帐款”(接收价)。月末,已销代销商品与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即借记“商品进销差价”,贷记“商品销售成本”。将价款付给委托单位时,再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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