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对出租商品如何核算?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17页(449字)
商业企业将库存商品转为出租商品时,作为商品内部调拨核算。原制度规定在“库存商品”总帐帐户下设“出租商品”专户核算出租商品,新制度则设置“出租商品”一级会计科目。当转作出租商品时,会计部门借记“出租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售价核算方法,则要借记“出租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出租商品的租金收入时,要按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它业务收入”科目。商品在出租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一定的损耗。对该种损耗,应按一定的方法计提摊销。摊销时,借记,“其它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科目。对出租商品进行修理,发生的修理费支出,作为其它业务成本。即借记“其它业务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物资”等科目。当出租商品出售或报废时,再冲销出租商品价值。即,要编写如下会计分录,借: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借:其它业务支出(帐面原价与已摊销额的差额)贷:出租商品(出租商品帐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