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如何计提和核算商品削价准备金?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20页(340字)
商品流通企业从事商品买卖活动,受经营决策失误、市场供求关系等诸种因素的影响,库存商品出现冷背呆滞,积压过多过长,结构不合理等状况较为普遍。为此,《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可按年末为销售而储存的商品的库存余额的3—5‰商品削价损失,专门用于弥补商品削价损失,企业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货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商品售实际发生商品削价损失时,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指已销商品的售价低于进价的差额),即借记“商品削价准备”,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如果企业不实行商品削价准备金制度,发生的商品削价损失在当期损益中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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