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施工企业的“辅助生产”?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31页(394字)
施工企业的“辅助生产”主要归集分配企业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产品生产、机械作业、专项工程等生产材料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要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其成本核算对象可按生产的材料和提供劳务的类别确定,其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其它直接费、间接费用。当发生辅助生产各款项支出、领用材料及应支付辅助生产部门职工工资等各项费用时,按其实际发生额借记“辅助生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等有关科目。月终,要根据一定的分配标准按受益对象和受益程度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按各受益对象应分摊额借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管理费用”、“专项工程支出”、“其它业务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科目,将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计入各有关成本核算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