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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企业是如何进行销售收入核算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77页(585字)

电影制片企业的销售收入主要是通过收取影片发行权费和发行拷贝(按米计价)来实现。其中影片发行权费的结算,分两种方式:(1)科教片、纪录片、美术片、译制片的结算,按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数量和规定的价格售价,一次售给发行单位。(2)故事片(含戏曲片)对委托电影公司代理发行,按发行收入分成;一次购销影片发行权;按每个发行拷贝收取规定的固定发行权费等。对影片每输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行权或影片出版权(包括电视播放权、磁带录音权、磁带录像权等),所得外汇除按规定比例上交国家外,其余外汇额度按规定比例由制版企业同输出单位进行分成。当发生第一次结算影片发行权费收入时,作销售处理,贷记“销售收入”;对电影发行企业试行发行收入承包,由中影公司根据各地区发行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各地区的发行收入承包基数,同时确定省公司上交比例和超承包基数留成比例,并核定各地区35mm拷贝的投入量。各地区在核定的拷贝投入量的限额内,由中影公司向电影制片企业支付发行权费,超过限额部分,由各地区支付大部分,中影公司只分担小部分;对于电影反映企业的销售收入的核算,一般是一轮电影放映结束后,取得的全部放映收入扣除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后按规定的分帐比例同电影公司进行分配。对于工会、机关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的俱乐部、农村放映队一般采用以片租形式上交供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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