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会计师实用全书

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资本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08页(338字)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如合同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合作者所有,按规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先行收回投资。这时,企业应设置“已归还投资”帐户核算。归还投资时,不应直接冲减“实收资本”帐户,而应将归还的投资,借记“已归还投资”帐户,贷记“银行存款”帐户。如以利润归还投资时,还应同时借记“未分配利润”,贷记“利润归还投资”帐户。“已归还投资”帐户作为“实收资本”帐户的调整帐户,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实收资本”项目的减项单独反映。“利润归还投资”帐户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没有按股利形式分配,而是用以归还外国合作者的投资,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也应在投资人权益部分单项反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