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11页(272字)
该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同时也适用于国内其他系统在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从事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具体讲包括:一是经批准的有对外经营权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二是经批准的有对外经营权的其他单位;三是非外经企业在境外承揽外经业务的分包单位;四是实行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政府项目(即对外经援项目),原则上也执行此制度。新制度比原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了,适应了企业经营业务多样化和横向经济联合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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