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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399页(462字)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实质上的条件:(1)公司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组织,必须要有与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作为它的财产。公司的财产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2)公司必须是一个组织体。公司要成为组织体就要求:①它要有自己的名称,公司有自己的名称是为了区别于其它公司,同时也表明自己的性质。公司的名称要经过核定登记。②它要有自己的住所以及固定的经营场所。③它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④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专业人员。⑤它要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公司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意味着:①能以自己的名义(名称)进行活动。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受因自己的经营行为而取得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对因自己的经营行为而遭受的亏损负财产责任。②公司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的活动承担民事责任。③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负直接责任。④公司应以它全部财产承担债务。⑤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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