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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担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43页(333字)

是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共同协商,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以前,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2)保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人向对方当事人担保,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合同担保方式。(3)抵押。是指订立经济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保证合同履行,以一定财产作抵押,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4)留置。是指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规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有权变卖留置的财产并从中优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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