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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45页(253字)

是指作为土地所有人的国家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的公民、法人所达成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公民、法人,而公民、法人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其法律特征为:(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特定的,即国家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国家与公民、法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应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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