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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46页(340字)

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所达成的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协议。其法律特征为:(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方,必须是国家批准设立的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2)财产保险合同是要式、诺成合同。合同双方必须通过签订书面合同、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财产保险合同才能成立。(3)财产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投保人只有向保险人缴付保险金后,保险人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4)财产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投保人必须将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如投保人未告知或不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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