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56页(331字)
指债务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抵偿债务而又没有调解整顿之可能时,法院根据债务人或任一债权人的申请,以裁定方式公开宣布债务人破产。破产宣告可分为二种,一种是法院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一种是法院依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我国破产法以申请宣告破产为主,以职权宣告破产为补充。无论是申请宣告破产,还是依职权宣告破产,被宣告破产的企业必须是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没有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不能用破产法来解决其债权债务问题。法院依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主要是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也有个别的是债务人申请宣告自己破产。只有在有人申请的条件下,法院才能作出破产宣告。若没有人申请,既使企业已达到破产界限,也不能被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