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57页(200字)
指用来担保债务偿还的各种财产,用来清偿按合同约定的特定债务。担保财产包括:(1)抵押财产,是举债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租借外单位财产所支付的押金也包括在内。(2)留置财产,指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款项而被债权人扣留处理的财产。(3)定金,指为获得某项权益而应尽某项义务在法律范围内预付的资金。担保财产通过设置的“担保财产”帐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