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主要有哪些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65页(816字)
企业兼并要有一定的程序,这是搞好企业兼并工作的重要环节。从目前我国企业兼并的实践看,企业兼并应进行以下工作:(1)兼并申请。①在申请兼并前,各欲兼并及被兼并的企业均要经各自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兼并事宜,并报资产所有者审批、备案。一般来说,全民所有制企业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局,集体所有制企业要上报各地二轻局、乡镇企业局和本企业职工代表会议。对于股份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资业,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企业职工代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②提出申请。欲兼并企业双方(或多方)分别向各自主管部门提出兼并的申请和审查申请。申请报告中应写明兼并的对象,兼并的原因,双方企业的现状,企业资产状况以及企业前景预测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兼并计划可由厂长直接提出,集体企业则必须经职代会通过方可由厂长提出申请;(2)资产评估。这是搞好企业兼并的重要一环,只有科学地评估企业的资产价值,才能正确确定企业资产的转让费。否则,就会损害其中一方的经济利益,给兼并工作带来后患,不利于兼并的发展。资产评估的具体工作有如下两个方面:①清产核资。②资产评估;(3)兼并论证。即兼并企业的可行性论证。兼并方企业的主管部门可邀请体改委、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对兼并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4)兼并审批。经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后,确认兼并方案切实可行,则可按下述情况履行兼并审批手续。①同行业小型企业兼并,由双方基层主管部门直接审批,并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②同行业的大、中型企业之间的兼并,由地方主管局(委)审批。③跨行业或跨地区的兼并,由各自主管部门的共同上级部门审批。在审批过程中,财政、税务、银行、工商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就其相关内容参与会签;(5)兼并公证。企业兼并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所以,应经国家公证机关进行法律公证,从而取得国家法律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