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90页(280字)
亦称“承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一。保险人是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它设计保险条款,制订保险费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同时承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我国通常称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保险企业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其实收现金资本不得少于2000万元;经营人身保险以外的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其实收现金资本不得少于3000万元;同时经营前两项业务的保险企业,其实收现金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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