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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资产评估中,为什么涉及到地租的本金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89页(431字)

资源性资产的价格是由地租通过本金化还原间接构成的。而地租是一种超额收益,分为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两类。绝对收益是指资源性资产不论优劣,由于它的独占性和有限性,都能在社会平均利润之上加价,但合理加价时,必须考虑资源补偿费用和节约利用资源;级差收益是指资源资产因其反映资源的等级不同,等级高的自然生产要素可以带来超过平均利润的差额收益。这二种收益,在资源性资产所创造产品的价格中得到补偿,要取得资源性资产的使用权,就得支付超额收益的本金化价格,也就是由于资源性资产的开发利用产业的风险大,投资期长,因而相应需要有较高的风险报酬率。但是,我国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受政策影响较大,产品盈利偏低,有时甚至亏损,从这种情况来看,资源性资产的价格不是在产品价格中体现,而是成为消费者的一种福利。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源性资产估价的因素,也使资源价格为地租的本金化失实,不能客观公正地评估资源性资产,但其实质还是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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