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方式是什么?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64页(526字)
我国利用外资的基本方式有以下几种:(1)对外借款。指我国政府向国际金融机构,各国政府和企业借用的长期资本和短期资本。其中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带有经济援助的性质,利率较低,期限也较长,来自发达国家的贷款往往有一些附加条件,一般是规定有采购限制,即借款国必须将贷款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向贷款国购买设备物资。(2)外商直接投资。指投资者为了在本国以外兴建企业以求通过经营获取更多利润而进行的投资。目前,我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包括外国企业或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同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投资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在我国开办独资企业,或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或合作开发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本流向,同投资所在国的政局稳定,法制健全,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比较完善,商品销售市场广阔,劳动力廉价充沛等因素有密切关系。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可以扩大出口商品的生产能力,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技术,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增加国家外汇收入和税收,带动出口和与出口有关行业的迅速发展。(3)外商其他投资。包括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国际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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