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关”对我国金融服务业会带来哪些影响?
书籍:会计师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80页(538字)
乌拉圭回合金融服务协议规定了每个参加方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1)要尽力减少垄断经营权利的范围或消除这些权利。(2)确保境内的外国金融服务机构享受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3)允许本国居民购买其他参加方领土内的风险性保险,再保险及辅助性的保险服务和金融及其他金融性服务。(4)提供商业介入权。每一参加方应给予其他参加方的金融服务供应者在其境内设立机构并扩展商业性介入权利,包括购买现有企业。(5)新金融服务。包括现有的和新的服务产品或产品的运送方式。(6)通行金融信息传递与处理。(7)非歧视性原则,外国商人或企业在境内扩展业务时,政府应在政策限制方面给予各国商人或企业同等待遇等。从以上要求,可以看出我国金融服务业面临的形势将是十分严峻的,主要表现在:(1)金融业由于重要的政治、经济地位,在我国一直被国家所垄断,放开程度是十分有限的。入关的迫近使金融服务业的开放问题已客观地摆在面前。(2)我国资金实力有限,金融服务的境外业务尚不成熟,机制不灵活,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竞争优势。但另一方面,开放也利于我们吸引外资,学习外国先进管理经验和金融服务技术,及时获得一些资料信息,为金融业走向现代化和国际化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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