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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历代建制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20页(875字)

香港,别名香江。自古以来,香港就隶属中国历代王朝有效的行政管辖之下。春秋战国时期香港属楚国领地。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秦始皇攻灭岭南后首次在这个地区设立3个郡:桂林郡(今广西桂平)、南海郡(今广州)、象郡(今广西崇庄)。其中南海郡地跨粤东、粤中及粤北大部,下辖番禺等4县,香港归番禺县管辖,南海郡和番禺县的治所都在番禺城(今广州市)。这是香港有正式郡县隶属的开始。之后,香港隶属番禺县未变。到汉代及三国东吴时期,香港属南海郡博罗县。公元331年(东晋成帝咸和六年),成帝从南海郡中划出东官郡,下辖宝安、兴宁、海丰等6县,香港隶属东官郡宝安县,郡和县治所都设在子冈(今深圳市南头)。南朝梁武帝将东官郡改为东莞郡。公元589年(隋开皇九年),隋文帝废东莞郡,宝安改属南海郡。公元757年(唐肃宗至德二年),唐代将宝安县改为东莞县,隶属岭南道广州都督府,将县治所移到涌(今东莞市莞城),香港遂属东莞县。五代南汉将兴王府(今广州)定为国都,改东莞县属兴王府。宋代属广南东路广州。其间972年(开宝五年),曾将东莞县并入增城县,次年复置。1278年,元代将广州改为广东道广州路。1573年(明神宗万历元年),明代从东莞县又划出一个新县,定名新安,县治设在子冈(今南头),属广州府,香港改属新安县。1666年(清康熙五年),清廷实施迁界,新安县曾一度被裁撤合并于东莞县。1669年(康熙八年),弛禁复界,又设置新安县。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英《南京条约》,英国割占新安县所属香港岛。1860年(清咸丰十年),英国逼签中英《北京条约》,割占新安县所属九。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英国政府又逼签《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县属之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地方和附近包括大屿山等在内200多个岛屿的广大地区,即现在所称的“新界”(不包括九龙寨城)。1913年(民国2年),为了避免与河南省新安县重名,北洋政府内政部通令更定各省县名,将广东新安县改用古名宝安县,隶属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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