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历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8页(2177字)
香港地区通称香港。香港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蕃衍生息的地方,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考古发现的史前遗址证明,香港史前文化是华南文化体系的一部分。早在五千多年前,就有使用新石器和陶器的中国先民在香港地区生活。随着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建立,香港地区一直属于中国历代王朝所设置的各级地方行政机构的有效管辖之下。秦时香港地区属南海郡番禺县管辖,之后历经汉、晋、隋、唐、五代、宋、明,这个地区曾先后隶属东莞郡宝安县、广州府宝安县、广州府东莞县、增城县及广州府新安县管辖。中国政府在这一地区建立政权机构,设官治理。自秦汉以来,香港地区逐步得到开发,尤其是宋代以后,内地人士迁居香港者不断增多。他们创建村落,聚族而居,现新界的五大族:锦田邓族、新田文族、上水廖族、河上乡侯族及粉岭彭族,是其中历史比较悠久者。清代康熙年间,解除海禁复界后,移民陆续增加。来自福建、江西以及广东惠州、潮洲、梅州等地的移民先后定居新界,香港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较快。香港还是中国南海的交通要道与海防要点,也是抗击外来侵略的前哨阵地。清政府在这个地区建立了比明代更加完备的政权机构和防卫系统。19世纪40年代以后,英国政府利用清王朝的衰败腐朽,分三步侵占了全部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第一步是1842年以武力逼签《南京条约》,割占香港;第二步是1860年武力逼签《北京条约》,割占九龙半岛南部;第三步是在1898年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中迫签《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新界”。鸦片战争后,香港沦为英国的“直辖殖民地”。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相结合,形成了早期港英统治的基本特征,占香港人口绝大多数的华人备受压迫,没有民主,直到上世纪末,香港华人基本上仍然没有政治地位。英国统治初期,通过香港这个对华鸦片贸易中心,向中国大陆转销多达数万箱毒品,使中国蒙受难以估计的损害。目前香港实行的政治体制,一百多年来没有实质性变化。经济上,英国早在1841年就宣布香港为自由港。进入近代以后,香港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华人从一开始就是开发香港的主力军,为港岛的建设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劳动力、资金和生活服务。在长达1个多世纪的转口港时期中,近代香港的经济发展可划分为5个阶段:1841~1860年为转口港初创时期;1860~1898年为转口港确立时期;1898~1941年为转口港发展时期;1941年12月,日军攻占香港,香港经历了3年零8个月的日占时期;1945~1959年为转口港的重建及向工业化的过渡时期。这样,香港经济终于突破传统转口贸易港的模式,至1959年,产品出口值首次超过转口贸易值,在全港出口总值中占七成。这是香港从转口港转变为工业城市的重要标志。随后,香港的制造业和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并由此带动了金融业、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发展。进入70年代以后,香港经济跨进了现代化与多元化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到80年代初,香港已逐步成为亚太地区以至国际性的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旅游中心和信息中心。与此同时,香港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香港经济的迅速发展,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与台湾、新加坡、韩国并称为亚洲的“四小龙”。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香港现象”开始以令人瞩目的姿态出现在世界的东方。对于英国政府侵占香港及其各项不平等条约,中国历届政府均不承认。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对香港采用“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对香港的经济发展给予极大支持。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中国领导人向撒切尔首相阐明中国对解决香港问题所采取的“收回主权,保持繁荣”的基本方针,并决定在1997年收回整个香港地区。从1982年9月至1983年6月,中英双方就一些原则问题进行了商谈,并就以后会谈的议程和其他程序问题达成了协定。从1983年7月到1984年9月,谈判进入第二阶段,共举行了22轮。谈判内容分为三个基本方面:一是主权问题;二是解决1997年以后继续保持香港的稳定与繁荣问题;三是如何使香港从现在起到1997年的这段过渡时期不出现大的波动,保证协议的执行,顺利交接。经过长达1年多的谈判,终于取得重大突破。英国承认中国在1997年以后对香港拥有主权,并掌握治权。中方则将按“一国两制”的构想解决香港问题。1984年9月26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草签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和3个附件。其核心内容是:中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年12月19日,中英联合声明在北京正式换文生效。中英两国之间的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将恢复行使对港主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设立直辖于中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保持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对香港的未来政策,将保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继续发挥它作为自由港和国际金融、贸易中心的地位和作用。这既有利于香港同胞,也有利于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